关于开展2020年春季开学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保卫处  发布时间:2020-04-07   浏览次数:1000

各部门、二级学院(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重点时段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全面推进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学校2020年春季顺利开学,按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春季开学安全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即日起至4月15日。

二、检查内容

各部门、二级学院(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总体要求,立即组织开展一次校园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整治,针对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行政楼、图书馆、体育场馆、艺术中心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实验实训中心、科研平台、危化品仓库、校内超市、食堂等重点单位,油气输送管道、电网线路、饮用水设施、水电气设施等重点部位,电梯等重点特种设备,深入开展覆盖疫情防控安全、水电气安全、校车安全、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及校园周边治理等领域的安全隐患全面排查。

三、检查方式

1.部门自查。各单位要在春季开学前,按照通知要求,加强组织,制定细化方案,按照安全检查的内容及重点环节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工作。检查要以安全隐患排查为核心,切实找出问题隐患,并立即进行整改,同时要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2.学校督查。学校将在春季开学初,由校领导带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深入各单位开展安全督查,并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为关键,督促各单位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加大隐患整改力度。

3.隐患整改。学校将联合纪委对未整改到位的隐患进行督查核查,检查在整改到位前,是否采取得力而有效的防范措施,明确责任人、责任时限。并将在随后的责任时限内抓好跟踪督办,确保安全隐患限时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1.领导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开学前后防疫和安全工作,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带队,结合本单位安全工作特点认真查找安全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明确隐患监督整改责任人,并认真开展整改工作。

  2.加强教育,切实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各单位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要在开学前对师生员工进行一次防疫、消防、交通、食品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五、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在2020年4月10日前完成安全隐患自查工作,并于4月13日17:00时前将“开学前安全检查自查表”加盖单位公章,报保卫处(B楼107室)备案。4月15日下午学校组织检查组对各重点要害部位进行检查,各检查组将“安全检查情况记录表”于4月15日下午18:00前报保卫处汇总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