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保卫处  发布时间:2020-05-20   浏览次数:1215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落实江苏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压实安全责任的通知》(苏卫办[2019]33号)、《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苏卫办[2019]34号)两个文件要求,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相关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贯彻省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部署。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责问责”的要求,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各级领导切实承担起相应的安全责任,亲临一线,不走过场,认真排查整治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全力保障校园安全稳定。

二、检查重点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总体要求,结合省卫生健康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要求,针对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图书馆、报告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实验实训基地、实验室和危化品仓库等重点危化品区域,各类校内营业场所、学校老旧房屋等重点单位,燃气输送管道、电网线路、饮用水设施、水电气设施等重点部位,电梯、压力容器等重点特种设备,校园网等重要信息系统,深入开展覆盖校舍安全、网络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及饮用水安全、电气安全、校车安全、危化品安全、危险废物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及校园周边治理等领域的安全隐患全面自查自纠。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1、自查自纠:2020年5月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部)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对所管辖区全面进行安全隐患自查自纠,以“零容忍”的态度,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及时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并制定解决处置方案。

2、集中检查:2020年6月

学校将在各部门、各二级学院(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对各部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跟踪督查、一盯到底,确保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3、巩固深化:2020年7月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部)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重点领域和区域的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及时分析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请各部门、各二级学院(部)将《安全生产自查自纠表》(见附件)于5月28日前交保卫处办公室(B107),联系人:雍其刚,电子邮箱:42368359@qq.com

 

保  卫  处

   2020年5月20日